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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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促进我县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我县企业和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依据《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和《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宁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2022年度宁远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2022年度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依法在本县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工程、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各类组织),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县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工程、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各类组织),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应用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客户)投诉的突出问题,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发生;
(五)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三、评审标准
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评分为1000分。
1、申报:凡符合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向宁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受理:宁远县宁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宁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宁远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宁远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金。
四、其它有关事项
1、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2022年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公示网站“宁远县政府网”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可浏览下载填报。
3、联系方式:
宁远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九疑中路28号。
电话:0746-7235650
附件:1、宁远县县长质量奖(组织)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