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来源:省经信委      阅读:1116次


 

各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有关信息化服务商:

为推动2016年“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服务商

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已确定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为专项行动信息化服务商,其服务产品、收费标准、申请名额、补助标准见附件。信息化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及服务产品详情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smehn.cn/,以下简称平台网站)查找。

二、宣传发动

省平台网络和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和服务商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我们还将组织信息化服务商到部分市州、县市区、工业园区进行专题推广活动,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请需要组织专题推广活动的信息化服务商在4月底前拟定推广方案与我们联系。

三、服务对接

参加专项行动的中小企业应在省平台网站注册,自主选择信息化服务商和服务产品,与服务商充分沟通、商谈后签订服务合同。

四、支持政策

对在专项行动中支付软件或信息化服务费用超过6万元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给予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不占市州、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名额。

五、加强管理

中小企业应在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的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上传平台网站;在项目完成并验收交付后的10日内将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购买设备、项目费用支出明细、项目建成的效果等情况上传平台网站;在取得服务商收款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复印件上传平台网站。不按规定在省平台网络上传有关资料的项目不得申报补助。

省平台网络、市州和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跟踪监督,及时检查、了解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听取企业对服务商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的反映和建议,项目完成后对服务效果进行测评,作为项目考核和补助依据。对服务能力低、服务效果差的服务商将取消专项行动服务资格,对订立虚假服务合骗取专项资金的服务商和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董觉,0731-88955552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部陈昕媛,13548722342

附件:湖南省2016年“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