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 来源:宁远县 阅读:720次
永人社函〔2019〕86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
爱心单位和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评选的
通 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8号)精神,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扶贫事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评选一批“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和“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一)评选范围
2017年、2018年评定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
择优评选“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15家。
1.企业经营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2.能长期稳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不少于30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具有较强的稳岗能力。
3.能长期、持续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合适优质的就业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岗位数不少于50个;能适时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发布岗位信息,并及时对在岗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4.2017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所聘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至申报之日所聘贫困劳动力稳定在岗且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或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 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就业扶贫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文字材 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
2.《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3.《岗位信息表》(见附件3);
4.《企业在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见附件4);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2017年1月1日起,与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或城乡养老保险等缴费凭据等;
7.其它相关材料。
二、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
(一)评选范围
各县区已经认定挂牌规范化管理的扶贫车间。
(二)评选数量
择优评选“永州市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30家。
(三)评选标准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长期稳定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可包含65岁以下)就业不少于15人;
2.能长期、持续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合适优质的就业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人口岗位数不少于30个;
3.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4.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生产和劳动保护较好,职业安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
(四)申报资料
1.企业简介、就业扶贫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文字材 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
2.《永州市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
3.《岗位信息表》(见附件3);
4.《企业在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见附件4);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扶贫车间厂房内、外照片;
7.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三、评选步骤
(一)2019年9月30日前,县区人社局对申报企业(扶贫车间)的申报资料按照《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见附件5)、《永州市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考评记分表》(见附件6)进行初审计分,并向市人社局推荐参评企业。“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按照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各推荐1家,其余县区推荐不超过2家的原则进行推荐,已评为省级“爱心单位”的就业扶贫基地不参与本次评选;“永州市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按照江华县推荐10家、宁远县推荐5家,其他县区推荐不超过3家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2019年10月20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核,重点结合企业在省平台中的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发布的就业扶贫专岗数量、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等因素进行最终评选。
(三)2019年11月,对所评选出的企业及扶贫车间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行文通知。
四、奖励措施
对评定的基地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授予“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荣誉称号,并根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及稳岗效果等实际成效给予3-5万元资金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30-40人的奖励3万元,吸纳贫困劳动力41-50人的奖励4万元,吸纳贫困劳动力50(不含)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评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授予“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荣誉称号,并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以上奖补资金中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和“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评选活动是解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 把好推荐关、初审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要重点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严防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严守廉政纪律底线,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 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对本次评选活动积极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市级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和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稳定就业,为我市就业扶贫工作添砖加瓦。
联系人: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伍健辉
电话: 0746-8441180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603室
附件:1.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
2.永州市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申报表
3.岗位信息表
4.企业在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5.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
6.永州市扶贫车间示范点考评计分表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县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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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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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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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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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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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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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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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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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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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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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就业扶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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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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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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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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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未脱贫 劳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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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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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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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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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岗位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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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技能要求较低招聘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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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招聘岗位 平均月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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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平台开展就业扶贫工作次数 |
|
参与贫困劳动力招聘等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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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地获得过何种级别荣誉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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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或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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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可另附页 |
企业简介、主要事迹(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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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提供的一切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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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 |
县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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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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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时,须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审核通过后,请初审部门及时将本表信息录入省平台。
附件2
永州市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县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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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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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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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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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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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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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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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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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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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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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车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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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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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就业扶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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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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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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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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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未脱贫 劳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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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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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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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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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岗位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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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技能要求较低招聘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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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招聘岗位 平均月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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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平台开展就业扶贫工作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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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贫困劳动力招聘等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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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得过何种级别荣誉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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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或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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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可另附页 |
企业简介、主要事迹(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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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提供的一切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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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 |
县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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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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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时,须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审核通过后,请初审部门及时将本表信息录入省平台。
附件3
岗位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上报日期:
岗位名称 |
|
岗位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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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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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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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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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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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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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有效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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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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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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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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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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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岗位对应1张表,多个岗位分别填写多张表
附件4
企业(车间)在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月工资(元) |
上岗日期 |
连续稳定就业时间 (月数)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
是否参加社保 |
脱贫时间(未脱贫填“未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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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审核通过后,请经办机构及时将本表信息录入省平台。
附件5
永州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县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分值 |
县区 记分 |
市局 核分 |
基本条件 (10分) |
1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材料真实性声明的计5分,否则取消资格。 |
5分 |
|
|
2 |
愿意主动接收人社、扶贫等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30人的计5分,否则取消资格。 |
5分 |
|
|
|
吸纳就业 (55分) |
3 |
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于30%,每少1%扣0.5分,总计15分。每多1人或占比高1个百分点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5分 |
|
|
4 |
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超过1年的人数不低于10人,每少1人扣1分,总计15分。超过10人时,每多1人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5分 |
|
|
|
5 |
每吸纳1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计1分,总计15分。 |
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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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工资福利待遇较好,不低于2500元/月,每低10元/月扣0.1分,总计10分。高于2500元/月的,每高10元/月,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0分 |
|
|
|
提供岗位 (15分) |
7 |
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50人,每少1个人扣0.2分,总计10分。 |
10分 |
|
|
8 |
能落实就业扶贫,定期在省平台录入和更新岗位信息,开展人岗匹配工作。每开展1次计0.1分,总计5分。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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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分值 |
县区 记分 |
市局 核分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10分) |
9 |
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率100%,每低2%扣0.5 分,总计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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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或未到位的每次每项扣0.5分,总计5分。 |
5分 |
|
|
|
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10分) |
11 |
积极投身就业扶贫事业,参与过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或其他扶贫活动,且经各类媒体宣传过或在相关部门登记过的,每次计0.5分,总计5分。 需提供相关新闻链接或相关佐证。 |
5分 |
|
|
12 |
近5年来获得过各级荣誉,省级以上荣誉的计2.5分,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计1分,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计0.5分,总计5分。 需提供相关佐证(“就业扶贫基地”不列入荣誉统计范围)。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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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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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考评记分表第3、4、6项设有额外加分内容,总计额外加分分值为30分。
2、县区记分是指由县区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评分表的相关内容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打分。
3、 市局核分是指市局通过比对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结合各基地平时的工作情况,
对各县区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打分。
考评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分值 |
县区 记分 |
市局 核分 |
基本条件 (10分) |
1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材料真实性声明的计5分,否则取消资格。 |
5分 |
|
|
2 |
愿意主动接收人社、扶贫等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的计5分,否则取消资格。 |
5分 |
|
|
|
吸纳就业 (55分) |
3 |
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于30%,每少1%扣0.5分,总计15分。每多1人或占比高1个百分点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5分 |
|
|
4 |
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超过1年的人数不低于10人,每少1人扣1分,总计15分。超过10人时,每多1人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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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吸纳1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计1分,总计1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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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工资福利待遇较好,不低于2000元/月,每低10元/月扣0.1分,总计10分。高于2000元/月的,每高10元/月,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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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岗位 (15分) |
7 |
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30人,每少1个人扣0.2分,总计10分。 |
10分 |
|
|
8 |
能落实就业扶贫,定期在省平台录入和更新岗位信息,开展人岗匹配工作。每开展1次计0.1分,总计5分。 |
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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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分值 |
县区 记分 |
市局核分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10分) |
11 |
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率100%,每低2%扣0.5 分,总计5分。 |
5分 |
|
|
12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或未到位的每次每项扣0.5分,总计5分。 |
5分 |
|
|
|
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10分) |
13 |
积极投身就业扶贫事业,参与过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或其他扶贫活动,且经各类媒体宣传过或在相关部门登记过的,每次计0.5分,总计5分。 需提供相关新闻链接或相关佐证。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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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近5年来获得过各级荣誉,省级以上荣誉的计2.5分,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计1分,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计0.5分,总计5分。 需提供相关佐证(“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不列入荣誉统计范围)。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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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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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考评记分表第3、4、6项设有额外加分内容,总计额外加分分值为30分。
2、县区记分是指由县区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评分表的相关内容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打分。
3、 市局核分是指市局通过比对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结合各基地平时的工作情况,
对各县区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打分。
4、上述分值均提供给评审组进行参考。(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