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来源:省经信委      阅读:618次



各市州经信委:

为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组织用电企业申报参加2016年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根据《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16年直接交易试点用电企业准入条件如下:

1、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2015年实际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2016年新投产企业,按投产时间折算,预计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湘政发〔2015〕39号)要求,将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试点。

具体条件为: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通过我委组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

3、为湖南电网直接供电企业。由地方电网供电的企业暂不参与试点。

4、其他条件应符合《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经信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市州经信委。

3、各市州经信委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4、各市州经信委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

三、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

新申报企业按照《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申报表”放在申报材料第一页)。

已参加2015年直接交易试点的企业,只需填写“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申报表”。

“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申报表”所有内容必须全部填写,样表以本通知附件1为准。

各企业确定的申报联系人应熟悉用电及电费业务,并保持手机、短信等联系方式畅通。

各市州经信委应对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并填报市州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

2、市州审核

各市州经信委应会同当地统计局、供电公司并对申报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并签署意见。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经查实的,不得参加2016年直接交易试点。

其中,用电电压等级及2015年用电量数据应会同市州供电公司进行核实;是否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由各市州经信委电力科、推新办共同审核。

3、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1月27日(星期三)前将报我委能源处。

联系人:吴元凯

电话:0731-88955495

手机:18674897617

(本通知及《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hnjxw.gov.cn)

附件:1.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申报表

2.市州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湘经信能源〔2016〕18号 2016年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关于开展2016年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6]18号).pdf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