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节能节水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完善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省经信委      阅读:892次


  
各市州经信委:
   为推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统称优惠目录),并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给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为更好地完善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将于近期到我省进行调研。为广泛征集优惠目录完善建议,请你们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供以下情况:
   一、优惠目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下一步完善优惠目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提出完善优惠目录建议时可对照现行优惠目录,列明相关事项。例:设备类别:节能设备 水泵;设备名称:节能型多级清水离心泵;性能参数:多级清水离心泵,效率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应用领域:工业生产传输;能效标准:GB 19762—2005。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不仅要结合本地区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利用现状,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解决其他地区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实的数据做支撑。
   请各市州经信委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并提供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我们会同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将适时邀请部分企业召开座谈会。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处沈勇,联系电话:0731-88955372;邮箱: shenyong1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