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省经信委 阅读:16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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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信原材料【2015】530号 各市州经信委、统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委、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3〕28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产品属于 《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2015)》所列新材料范 畴。 (三)2015年度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六)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是加强新材料行业规范管理,做好全省新材料产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系列工作的基础,各级经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齐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经信主管部门(附电子版),企业应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州经信委负责做好本地新材料企业认定的汇总工作,填写《2015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会同统计局做好新材料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3月4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经信委(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省经信委将会同省统计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联系人: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张志飞 0731-88955379 13308488411 邮箱:hnsjxwyclc@sina.com 省统计局工业处黄陈武 0731-82212625 附件:1.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 2.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 电子版下载链接: 1.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 2.附件2: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