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3813次

湘经信投资〔2014〕269号
 
关于申报2014年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财政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进一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14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产业重点项目。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较大,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原则上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含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4月20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已完工项目)。
3、按照《湖南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细则》(湘经信投资〔2011〕535号),2013年获得奖励、且符合规定的项目,采取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奖励,获奖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4、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三”特色制造业重点县申报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湘西自治州及罗霄山片区6县等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6、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7、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股权投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个项目申请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8、2014年已申报了中央和其它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9、凡有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数量标准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2、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同意后,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市州可申报项目数量为:基数2个,再按照所辖县市区(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及国家级开发区的总数,可相应增加同样数量的申报项目个数,由市州统筹申报。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每个县市可申报项目1个。
5、有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类型)的县市区,可增报1个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均可另外筛选1个适合股权投资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股权投资的项目不占分配到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指标。
7、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须纳入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上报项目中统一申报,但不占所在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指标。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或《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三、四项,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以及《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时间要求: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4、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有关企业须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数量要求。对于超指标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肖晨晖;电话:0731-88955357;电子邮件: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2655072。
 
附件:1.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0